【导语】
“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案说险/风险提示”小课堂又和大家见面了,以真实案例解析消费陷阱,以温馨提示传授防范技巧,让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生活,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消费者王某2025年5月给自己日常通勤的电动自行车投保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5年12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与朋友聚餐后饮酒,骑行该电动车返程途中,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擦伤及刘某骨折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撑到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赔付其与刘某的医疗费及误工费,保险公司核查后,以王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属于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不予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该公司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第七点规定: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根据该司电动自行车责任保险附加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四点规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故该案保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案例启示
消费者应严守交通法规,饮酒后切勿骑行任何车辆上路,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自行车,酒驾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会直接导致保险拒赔,所有损失需由个人承担。牢记保险不能覆盖违法风险,保险合同已诚实信用为基础,无法为违法行为提供保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注: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

